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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开始啦!

日期: 2018-04-13 17:43:26 作者: 点击数:   返回

一、报送公示企业范围、时间

依据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(以下简称“代表机构”)应当在2017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(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乌鲁木齐工商行政管理局)提交年度报告。凡20171231日以前已登记设立并存续的代表机构,应依法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。自即日起各代表机构可自行上网申报年度报告信息。网上审查年度报告书是登记机关为方便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远程预审的工作方法,代表机构是否提交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受理书式年度报告书为准。


二、年度报告申报流程:

(一)各代表机构自即日起可登陆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(http://www.xjaic.gov.cn)进行网上年报。登录http://www.xjaic.gov.cn后点击“市场主体年报”选择“外商代表机构登录”,先插入数字证书,输入密码后,进入网上年报系统。

(二)代表机构成功登录后,按照页面要求逐项填报有关信息内容,每页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进行保存,全部页面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即可点击提交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》。

(三)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在网上提交的信息,依据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进行网上预审查,并在5日内做出网上预审合格与否的决定,合格的向代表机构发送网上预审合格的意见,不合格的,向代表机构发出网上预审不合格意见及改正要求。

(四)代表机构按照工商部门的意见修改填报的信息,直至网上预审查合格。网上预审查合格的代表机构即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》,经首席代表签字、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装订后,一并向工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:

1.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》原件;

2.对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;

3.外国(地区)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(原件一份)。合法营业证明应能够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。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、认证,公证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771日。合法营业证明为外文的,须附中文翻译件。